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從現在起半年內,公職人員在社會團體擔任領導職務或在行業協會任職的情況將完全消除。”備受關註的《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下月1日正式實施。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就此舉行發佈會,行業協會如何“政社分離”成為焦點。
  與此同時,深圳也將打破全國慣例的“一業一會”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允許只要名稱不相同,同級行政區域內一個行業最多可設立3家行業協會。此外,行業協會登記審批時限也將從現在的90天減少到僅需25個工作日,減幅超過2/3。針對當下瓶頸問題進行重大制度創新,也意味著該法將在全國率先打造社會領域登記制度改革的範本。
  協會登記審批時限縮減2/3
  此次條例從行業協會的範圍上就做了重大調整,市民政局副局長餘智晟說,在範圍上,既包括相同或者相關行業,也包括跨行業的行業協會;在成立主體上,不再局限於企業,而是包括了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並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比例進行了限定,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10%;在組織形式上,除了行業協會外,還包括商會、促進會、聯合會等。
  此外,行業協會登記程序則大大簡化。“今後把行業協會設立登記簡化為‘名稱核准’和‘登記成立’兩個環節,取消‘籌備核准’環節,登記機關則分別對擬設立的行業協會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符合規定的,就予以登記。這相當於大幅度減少了審批時限,比現《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90日減少到僅需25個工作日,減少幅度超過2/3。”
  餘智晟還表示,在“社會組織登記申請服務方式”上,市民今年也將享受到全面升級的服務,包括實行電話、網上預約登記申請服務;設立專門的登記申請接待室,為申請人提供一對一的專業指導和服務,並建立了一支專業的登記員隊伍。
  “一業多會”防止協會搞壟斷
  在行業協會建會上,現在各地幾乎都是“一業一會”,即一個行業只成立一家協會,這導致企業沒得選擇,而一些協會則帶上了“壟斷”色彩,有的甚至以此制約企業,挾制與之分利。
  “社會組織就是要有社會服務功能,但一業一會有時反而削弱了這一功能。”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副主任劉曙光說。為此,條例率先突破“一業一會”,規定只要名稱不相同,同級行政區域內已設立的相同行業協會少於3家,可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其小類標準設立,也可以按照經營區域、產業鏈各個環節、產品類型、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及服務類型設立。
  “這就是等於引入‘適度競爭,優勝劣汰’機制,讓企業可以自由選擇服務。之所以將上限定在3家,是因為目前如果完全不設限,既擔心口子放得太開,也擔心協會會不適應。”不過,劉曙光直言,根據實際情況,不排除今後還可能會將上限放得更寬。
  老幹部卸任3年內不能任職協會
  長久以來,出於生存考慮,邀請公職人員或拉離退休老領導、老幹部在行業協會兼職,以此延續官辦的好處,這一做法非常普遍,政社界限模糊,導致不少行業協會被坊間詬病為“二政府”。為此,條例此次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任職。“除了在職的公職人員,離退休幹部卸任後3年之內也不能兼職。”市人大法委辦公室調研員於立說。
  “深圳其實從2008年起就在推社政脫鉤,目前絕大多數行業協會已沒有公職人員在裡面兼職了,只有極個別有特殊情況的,比如正在搞政府職能改革或機構改革的還有這種情況,但是是個案了,我們爭取在半年內完全消除這種情況。”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凌沖說。
  “從質量上看,‘兩頭少、中間多’,既擁有全國最出色、最有影響力的行業協會,比如傢具、珠寶、黃金、服裝這些行業協會,也有很差的,這些協會一般內部治理都不好。接下來,我們會扶持一批行業協會成長起來,但也會淘汰一批差的。”凌沖透露,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的相關文件已草擬了初稿,最快上半年,最晚不遲於第四季度就會出台。“屆時構建的是民政、公安、國安、財稅、市場監督管理、紀檢監察等跨部門監管體系。同時,啟動行業協會信息平臺,全面披露協會信息,建立公眾監督機制。”
  ■焦點
  如何自治?協會負責人差額選舉產生
  如何監管?載入異常名錄滿3年或被弔證
  如何培育?起草產業規劃促升級可獲獎勵
  ■焦點
  協會負責人差額選舉產生
  如何自治?
  創新手段:協會負責人差額選舉、建立自律懲戒和信息公開制度
  條例特別突出“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不僅對會員、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秘書機構的職權進行了明確規定,還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實行差額選舉,鼓勵會長實行輪值制。
  實行自律懲戒制度,即以“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勸退、除名以及其他懲戒措施”對會員進行自律管理。接受財政部門監督,設立獨立的財務和銀行賬戶,市財稅部門指導其依法使用財政票據或者稅務票據。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將“會費收取情況;服務項目收費及其他收入情況;經費使用情況;監事會、理事會決議、決定;關聯交易情況,以及章程規定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向會員公開,經費使用情況則每年至少公佈一次。
  載入活動異常名錄滿3年或被弔證
  如何監管?
  創新手段:年檢變抽查年度報告、建立異常名錄製度
  進入到“輕審批,重監管”的階段,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條例借鑒目前深圳正在實行且已有成效的工商登記改革做法,對年檢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將以往的年檢改為年度報告與抽檢的方式,併在行業協會信息平臺上予以披露,登記管理機對行業協會年度報告進行監督抽查。“報告包含上年度活動情況、財務情況、本年度活動計劃等內容。”
  同時,建立行業協會活動異常名錄製度這一新的信用監管模式。對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上年度未開展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不按章程規定進行換屆選舉、會員少於規定數量的、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繫的行業協會,由登記管理機關載入活動異常名錄,並納入信用監管體系。載入活動異常名錄滿3年的或者被依法吊銷登記證書的,載入活動異常永久名錄,只保留其註冊號,取消其名稱使用權。
  起草產業規劃促升級可獲獎勵
  如何培育?
  創新手段:鼓勵職業化管理、引導協會促產業升級
  一是鼓勵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實行職業化管理;二是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經常性聯繫的渠道,聽取行業協會意見;三是明確政府應當編製向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並向社會公佈,費隨事轉;四是有步驟地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根據職能轉變事項的情況和行業協會的承接能力雙向推動;五是對行業協會從事推動產業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起草行業標準、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被政府採納的,給予獎勵。  (原標題:同一行業最多可設3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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